文案:
以为只是一次试探,才会无所顾忌的宣告:陈宏溢,我爱上你的身体了。可叶允不知道,陈宏溢作为一个黑帮领袖最大的特点,那就是──必还。
只是,当身体一不小心记住那个人,胀痛的欲望在手心里竟突然显得那麽脆弱,被诱惑了麽?陈宏溢这样问自己。面对那个曾经想要杀掉的男人,前所未有的无力感把自己紧紧包围,越缠越紧,放佛可以从中窒息,爱上他,就如同得了精神病,无药可医,抗焦虑──镇静──催眠──麻醉──昏迷──死亡……这只是一个过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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睁开眼睛拖著疲惫的身子下床洗漱,如果说曾经在这个老公寓里生活了六年,我还真不怎麽相信,脑子里是一片空白。周围的一切是陌生的,这个被誉为“东方之珠”的城市并没有在我的记忆里留下任何印象,本来我是不打算回来的,耐不住老姐天天逼我相亲招摇过市的,终於决定先离开纽约避难,反正天天窝在那边也没什麽意思,出来溜达溜达换个心情也不错。
我的哥伦比亚大学刑事科学士学位和生物化学硕士学位派上了用场,远在英伦的老头子帮我联系了西九龙警署鉴证科,让我暂时跟在梁络绎博士手下做法医助理。暂时,就意味著玩够了就可以拍屁股闪人,倒也合我意。
香港和纽约一样,是个犯罪率极高的城市,且不说各大帮派明目张胆的在大街上争斗厮杀,就是私人间的小打小闹也一不留神就弄出个人命,暗红与暗黑相交加,这让我不禁觉得兴奋至极。
“梁Sir。”
男人面无表情的点点头:“请坐。”
“叶允,二十六岁,刑事科学士、生物化学科硕士,我看过你的档案了,美国那边给你的评价相当不错,我很满意。”
“谢谢。”
说实话,我并不在意别人用什麽眼光来看我,一个把与尸体打交道作为乐趣的人,常人是不会理解的,当然,我也不需要理解,就算是同行也一样。这个世界上同一个职业的人多如牛毛,选择职业的理由却不尽相同。我不能说我的理由多麽的惊人,但至少真的没有几个人跟我一样,我──嗜血。
从来不曾告诉别人,每次看到命案现场大片的红色血迹、闻到熟悉的血腥气味,我的整个身体就跟著沸腾,全身热液上涌,那种感觉即使跟无数个放浪美人搞到天昏地暗也是无法到达的。也曾怀疑过自己是不是与人不同,可检查结果总明确的显示著“正常”,我无法给自己下准确的定义,於是我选择了忽略。随意的个性使我确信,异於常人的癖好,也许只是我人性中阴暗的一面,注定不是杀手就是警察,做法医是因为它比警察更直观的面对尸体,我享受用手术刀在尸体上划下的那一刻。
熟悉新的工作环境对我来说并不是难事,香港人比我想象的好相处,高学历没有造成我跟同事之间的隔阂,相反,他们迫切的想知道我的能力,如果说嗜血是我的癖好,那麽深入骨髓的竞争意识就是所有香港人的特性。之所以这麽说,是因为我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港人,母亲一开始是在上海,年轻时候转战香港认识了蓝眼睛的父亲。
我是混血儿,冰蓝色眼睛的中美混血儿。
一天下来也没什麽引起我的好奇心,想回去睡觉,却抵挡不住几个同事的软磨硬泡,拖我去酒吧泡马子。都说香港黑街的女人正点,看身上那可怜的几块布就知道了,该露的不该露的全都给亮出来,恨不能当街拽一个猛男回家翻滚。我到底是受著母亲传统的思想熏陶,喜欢那些活泼可爱、浑身散发著青春气息的女孩,真的是比美国那种粗线条的女生养眼多了。
女人喜欢帅哥,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,所以当我们几个落座,立刻就有种被火热视线即将吞掉的感觉,在座几位中,我无非是那群视线的重点,黑发蓝眸、白皙的脸庞、健硕的体型,这是我的资本,我自己清楚,不需要旁人提醒。
“嘿,尝尝这个,叶允。”身边的阿豪推了杯啤酒过来。
“谢谢,我不喝啤酒的。”我又推回去,给自己点了杯血腥玛丽。
阿豪睁大眼睛看,身子往後退了退:“怎麽喝这玩意,知道它是干什麽用的麽?”
“什麽?”
“招鬼的!”说完就转进了舞池。
“去你的。”我随口骂道,不以为然,但心里也清楚,他说得没错。
血腥玛丽原来是一个鬼魂的名字,在西方也是女生之间常玩的一种通灵游戏,当年读书的时候就有不少女生没事干,常玩这个自己吓自己,後来还真有次给闹出人命来了,那以後周围就没有人再提起这个游戏了。
我对血腥玛丽有种特别的好感,说不上来为什麽,也许是因为它的味道,也许只是因为它的颜色……
一双男人的手搭上我的肩膀,轻佻之中带著实足的力道,下意识的抬头……
坚毅,这是我给对方下的第一个定义。

《邪夏》作者:尤尔(黑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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